索引号: | 011158671/2024-16216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09 | ||
标题: | 襄阳市统计局统计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试行)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监督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统计执法案卷的评价,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营造,制定本制度。
一、评查范围
市本级及各县(市、区))上年度和本年度内结案的行政处罚案卷、日常统计执法检查案卷。省统计执法监督局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执法案卷有评查计划的,不再列入市本级评查范围。
二、组织形式
市统计局法制审核工作组统一组织,市局执法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通常采取随机抽取与重点评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评查作出过行政处罚执法案卷。
三、评查时间
定期评查于每年下半年择机组织;对上级移交线索或接到举报线索而查处的统计执法案卷,以及集中统一的统计执法检查行为产生的案卷,于结案后进行评查。
四、评查标准
统计执法检查案卷以湖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检查规范为依据,重点评查执法检查的组织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行政处罚案卷以国家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为依据,进行逐项评判。
五、评查结果
评查工作结束后,形成案卷评查文字结论。定期评查的结果,评查后及时反馈并归档留存,对于优秀案卷结合年终总结考评工作予以通报;对上级移交线索查出的案卷,于评查工作结束后5日内,向相应机关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