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9月13日通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深刻认识《统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新修改《统计法》充分体现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是统计法治建设进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是促进统计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当前统计工作突出问题的重要保障。
1983年12月8日颁布以来,先后经过三次修订。
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统计法》做了补充修改,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规定了罚款等处罚措施,增强了威慑力和可操作性。
2009年6月27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统计法》进行了第二次修订。这次修订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统计工作的根本法律制度。包括强化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科学确定了政府统计调查的分类,严格了审批程序;规范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完善了部门间统计资料的共享机制;加强了对统计调查对象权益的保护;完善了统计监督检查制度,加大了对统计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等。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统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具体修改内容包括进一步强化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增加统计监督有关规定、健全统计标准和指标体系、加强信息化对统计现代化的驱动作用等。
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三条、修改二十一条,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和体现党的领导要求,规定“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一是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
二是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
一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是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统计工作的考核管理,依法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规定国家实施统一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和实施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
四是针对有关负责人对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情况失察的行为增加法律责任;并增加兜底性规定,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针对现行统计指标体系已难以客观全面及时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为使统计指标能够符合新发展理念,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标准和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
为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转化与运用,有效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一是规定国家“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要求统计调查对象“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
为提高政府统计效能、消除统计调查重复交叉和减少统计调查对象多头填报负担等,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共享机制,明确统计信息的共享范围、标准和程序。”
一是与监察体制改革、公务员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复议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衔接,对有关表述作了修改。
二是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三是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四是增加民事责任,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规定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增加统计监督有关规定,推动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加有效发挥职能作用。
2.体现新发展理念要求,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3.围绕优质服务宏观决策,巩固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等改革成果。
4.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增加进一步防治统计造假的规定。
5.强化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提高统计资料利用效率和政府统计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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